陽光消費金融被罰140萬元,監管劍指助貸依賴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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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北京監管局5月30日公布的一紙罰單,揭開了陽光消費金融的深層隱疾。因合作模式存在不足,合作業務管控不到位;未自主計算授信額度及貸款定價;貸后管理有效性不足;合作機構管理不到位等,被罰款140 萬元。
從業績來看,陽光消費金融自2020年8月成立以來的首次年度業績滑坡,2024年凈利潤僅0.58億元,同比暴跌66.1%,下半年甚至出現400萬元虧損。
截至2024年末,公司總資產97.83億元,較2023年116.77億元縮水16.2%(2023年較2022年峰值124.77億元下降6.4%),已連續兩年下滑。
這一數據與公司成立初期的雄心形成鮮明對比。2021年8月,成立僅一年的陽光消金就宣布貸款余額突破110億元,用戶數達550萬,被業界視為“黑馬”。
五年過去,注冊資本仍停留在10億元,遠低于同期成立的蘇銀消金(注冊資本26億元)。資本金規模決定了業務天花板,陽光消金總資產峰值不過124.77億元,而頭部機構杭銀消金杭銀消金2024年一季度末貸款余額496.02億元。
規模萎縮背后是業務擴張乏力。2024年二季度,陽光消金調整后表內外資產余額103.91億元,較一季度下滑6.02%;風險加權資產79.3億元,環比下降4.65%。
陽光消金最令人費解的矛盾點在于其畸高的利潤率。2023年公司營收約3.7億元,凈利潤卻達1.71億元,營業凈利率高達46%,遠超招聯(18.37%)、興業(18.45%)等頭部機構。
這種“小而肥”的業績密碼源自其業務模式——據行業分析,其固收助貸業務占比可能超過50%。
在這種合作中,助貸平臺承擔壞賬兜底責任,陽光消金只需批發資金賺取穩定息差,顯著降低了信用減值損失計提。這實質是風險外包,與監管要求的“風險自擔”背道而馳。
此次罰單直指其模式軟肋:未自主計算授信額度及貸款定價,意味著公司將核心風控權拱手讓人。貸后管理失效與合作機構管理不到位,則暴露其風險傳導機制的失控。
陽光消金的困境與行業環境劇變直接相關。2024年實施的新版《消費金融公司管理辦法》,明確要求壓降擔保增信業務比例,強化自主風控能力建設。
監管利劍已斬斷風險轉嫁鏈條。此次罰單表明,監管對“未自主風控”行為零容忍。
行業同時面臨資產荒。互金平臺撮合量普降,優質資產稀缺。助貸模式風險同步上升,多家平臺因代償能力不足遭資方控訴,風險傳導鏈條承壓。
陽光消金并非沒有突圍籌碼。光大銀行1.4萬項云繳費場景、中青旅的旅游生態,都構成差異化競爭力。
新任董事林一鋒的任職資格5月30日剛獲核準,管理層的調整可能帶來新思路。
但轉型代價已然顯現。2024年凈利潤暴跌66.1%,是擺脫助貸依賴的必經陣痛。能否借力光大生態構建自營產品體系,將決定其能否避免“尾部出清”的命運。
陽光消金的困境也是行業轉型期的縮影。當螞蟻、平安等巨頭憑借生態流量優勢鯨吞市場,尾部機構的市場份額正被快速蠶食。
牌照不是護身符,而是責任狀。當監管利劍斬斷風險轉嫁鏈條,“陽光消金們”必須回答:剝離母行與平臺的輸血后,自己究竟是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