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發文:念起消費金融公司評級緊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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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銀保監會發布新版《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監管評估辦法》(以下簡稱《評估辦法》)。
相較于2019年發布的《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監管評估辦法(試行)》,新的評估辦法在評估對象得到擴展,消費金融公司首次被納入評估對象。
從去年開始,人民銀行、銀保監多次下發文件,對消費金融公司業務指引、違規問題等多方面進行規定。嚴監管下,消費金融公司還要為合規做出更多努力。
評級較低面臨停業整頓
《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監管評估辦法》于2019年開始試行,旨在為加強銀行保險機構機構治理監管,切實提升公司治理有效性。
2019年之前,銀行保險業展業較為激進,內部管理也比較也不明確,因此失序事件此起彼伏。
為健全金融機構的公司治理機制、加大銀行保險業治理監管力度,銀保監會在股東治理、董事會治理、風險內控、關聯交易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指標要求,發布了《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監管評估辦法(試行)》。
2019年試行的評估辦法主要面向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外資銀行,各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相互保險社,新版的評估辦法則在原有的基礎上,在主體對象上進行了擴大,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法人機構)也被列入管理范圍。
新增的監管對象包括農村合作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金融租賃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汽車金融公司、消費金融公司及貨幣經紀公司。值得注意的是,消費金融公司也在被評估對象行列。
新版評估辦法共五章三十三條,主要內容為評估內容和方法、評估程序和分工和評估結果和運用。對于消費金融公司而言,在評級的內容、方式、各級別消費金融公司將面臨的益處和問題進行了明晰。
從評估內容上看,消費金融公司治理監管主要評估上一年度公司治理狀況。主要有合規性評價、有效性評價和重大事項調降評級三方面,合規性評價主要考查消費金融公司治理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及監管規定;有效性評價主要考查消費金融公司公司治理機制的實際效果,主要關注存在的突出問題和風險;重大事項調降評級則主要在機構存在公司治理重大缺陷甚至失靈情況時,監管機構對前兩項綜合評分及其對應評估等級進行調降,形成評估結果。
公司監管治理評估總分為100分,評估等級分為五級:90分以上為A級,90分以下至80分以上為B級,80分以下至70分以上為C級,70分以下至60分以上為D級,60分以下為E級。
對于評級在B級及以上的消費金融公司,監管會適當降低評估頻率,但至少每2年開展一次。
在評估結果和運用方面,C級及以上代表公司治理基本合規,有不足之處監管也僅會視情形依法通過窗口指導、監管談話、下發風險提示函、監管意見書、監管通報等方式。但D級及以下的消費金融公司,則會被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可面臨監管機構的警示甚至停業整頓。
對D級的消費金融公司,除可以采取對C級機構的監管措施外,還可以在市場準入中認定其公司治理未達到良好標準,依法采取責令調整相關責任人、責令暫停部分業務、停止批準開辦新業務、停止批準增設分支機構、限制分配紅利和其他收入等監管措施。
對E級機構,除可以采取對D級機構的監管措施外,還會被限制開展授信類、資金運用類、以資金為基礎的關聯交易,甚至結合評估發現的問題和線索,對相關機構進行現場檢查,對機構及責任人進行處罰。
監管風險加劇
2020年底,銀保監發布《消費金融公司監管評級辦法(試行)》,首次通過文件確定消費金融公司的評級方法以及相應的監管政策,細化了各個級別消費金融公司的不同管理方法,消費金融公司治理駛入規范期。
最新的《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監管評估辦法》在《消費金融公司監管評級辦法(試行)》的基礎上對于各級別的監管方式進行了明確,這也說明在消費成為促進內循環的重要因素時,監管對于消費金融公司也更加重視,未來監管標準也會繼續向銀行、保險等機構看齊。
根據《消費金融公司監管評級辦法(試行)》,消費金融公司監管評級要素共5項:公司治理與內控、資本管理、風險管理、專業服務質量、信息科技管理,各部分權重占比分別為28%、12%、35%、15%、10%。
消費金融公司監管評級得分滿分為100分,根據具體評級得分,分為1級、2級(A、B)、3級(A、B)、4級和5級,數值越大表示機構風險或問題越大,需要監管關注的程度越高。其中,1級是90分(含)以上;2級是70分(含)至90分;3級是50分(含)至70分;4級是50分以下,5級是無法正常經營。
2021年,已經有符合標準的27家消費金融公司進行首次評級,但因為該評級辦法規定結果不對外公布且消費金融公司不能以評級結果進行宣傳,因此外界并不清楚評級結果。
《消費金融公司監管評級辦法(試行)》試行快兩年,還未發出正式版本,雖然評級的范圍和此次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監管評估辦法》有所不同,在監管評級結果、現場檢查頻率多個方面有所出入。但可以確定的是,雙重評級監管下,消費金融面臨的監管風險將增加,合規的要求也更高。
值得注意的是,近些年來消費金融公司面臨監管壓力一直處于增加趨勢。隨著法規的完善,從公司內部管理到外部業務類型、利率、與互聯網機構的合作以及催收等多個環節進行了規定,對消費金融全環節進行了規定。
去年3月,銀保監會等部委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向大學生發放消費貸款的行為;6月,國家衛健委等八部委聯合印發《打擊非法醫療美容服務專項整治工作方案》,聯合開展打擊非法醫療美容服務專項整治工作;8月,《個人信息保護法》出臺,消費金融公司在使用個人信息方面的邊界得到明晰。
此外,窗口指導利率下調到24%以下也讓消費金融公司利潤空間壓縮,斷直連等要求也在加速消費金融公司內部經營變革。
可以預見的是,持牌消費金融未來在合規性上將面臨越來越多的挑戰,與此同時,牌照的價值也會被繼續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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